【反送中】投訴警察課收61宗投訴 強調搜證會在陽光下進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18 19:11

最後更新: 2019/06/1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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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表示,為確保投訴個案在「陽光下進行」,每次投訴的會面和搜證,均會有監警會委員或觀察員出席。(張永康攝)

6月12日於金鐘爆發的警民衝突,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17日)指警方至今拘捕32人,當中5人涉暴動罪,惟警方清場時使用的武力及手法惹來爭議。警察投訴警察科在監警會公開會議中公布針對上兩次的大型示威活動,至今收到34宗投訴。

警務處署理助理處長(服務質素監察部)麥衛文出席監警會會議表示,針對上兩次的大型示威活動,至今收到34宗投訴,包括16宗須匯報投訴和18宗須知會投訴,主要涉及毆打、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濫用職權。而4宗涉及毆打的投訴中,有3宗的投訴人為被捕人士。另收到由記者協會轉介的27宗投訴,當中涉及15間傳媒機構,涉及毆打、行為不當等投訴。

警方表示明白公眾非常關注,已成立一隊特別隊伍調查和跟進,會挑選沒有參與任何遊行及示威行動的人員加入,以示公正,調查後亦會交由監警會跟進。

警隊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表示,為確保投訴個案在「陽光下進行」,每次投訴的會面和搜證,均會有監警會委員或觀察員出席。

監警會今日開會,由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中)主持會議。(張永康攝)

劉賜蕙回應監警會委員提問時確認,警方在6月12日當日的下午三時半,由警方現場指揮官依例及當時情況定性為暴動。至於暴動的定義,是根據法例定義,指條文中只要屬非法集結及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已符合定義,與人數無關,重申如昨晚警務署署長盧偉聰面對傳媒所指的一樣。

有委員在公開會議上詢問,有警員在近日衝突中未有出示委任證的問題。劉賜蕙說,警員執勤時一般要戴上證件,但可能因混亂或現場情況不便而未能佩戴或展示,但確認證件必定隨身。她說核心問題在於市民如何辨識作投訴,警方會從人手調配、出更人手及錄影等協助市民識別要投訴的警員。

有委員問到部份速龍小隊的警員編號在不顯眼的位置,甚至制服上沒有印上編號,市民可如何辨別?

警務署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表示,速龍小隊即特別戰術小隊,其工作服是根據行動和戰術去設計,警方明白公眾在議題上的關注,會檢視如何釋除疑慮。

警方公布2019年首五個月接獲576宗投訴,較去年同期的604宗,減少了28宗。投訴類別中以疏忽職守佔最多和過半數,有319宗。其次是185宗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50宗為毆打的投訴。